驳回也是"声音即权利"|津田健次郎AI声音诉讼的首次司法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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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请求遭驳回",原告方却笑着说"目的已完全实现"。这场乍看矛盾的判决,或将成为AI声音克隆时代的重要转折点。本文将通俗解读判决内容,以及这对声优、创作者和普通社交媒体用户究竟意味着什么。
2026年9月30日,东京地方法院就声优、演员津田健次郎提起的诉讼作出判决。
判决将人的声音定位为"与人的肖像同样,是个人人格的象征"。
在此基础上,判决指出:若声音具有促进商品销售等"顾客吸引力(吸引顾客的能力)",以利用该吸引力为目的而擅自使用,则构成对公开权的侵害。
原告代理人平野敬律师表示:"就明确将声音纳入公开权保护范围的判决而言,这应该是首次。"
争议焦点是发布于TikTok上的188条视频。
身份不明的账号在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间,持续发布带有AI模仿津田健次郎声音旁白的视频,内容以都市传说、灵异话题和冷知识为主。
视频平均播放量约为147万次,粉丝超过21万人,发布者据称每月获利50万至75万日元。
提起诉讼的经过,已在本站往期文章《津田健次郎就AI声音模仿起诉TikTok|188条假冒视频引发的波澜》中详细介绍。
法院驳回请求的理由非常简单。
发布者于2026年5月29日自行删除了账号。因在30天内未提交恢复申请,视频数据于6月28日起被服务器彻底清除。
也就是说,原告要求"删除"的对象,在判决作出时已不复存在。运营公司对已不存在的视频自然不负删除义务——这便是驳回的逻辑。
津田健次郎一方自始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立场是"目的并非索取金钱"。
平野律师表示:"包括账号在内的所有视频均已删除,最初的目的已完全实现。"并明确表示不会上诉。
事实上,这份判决在形式上虽是败诉,实质上却是重大进展——因为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明确表示"声音也受到保护",这将成为日后同类诉讼的重要参照标准。
公开权,是指名人的姓名、面容等所具有的"集客力",只有本人才能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的权利。
日本法律并无明文规定,这一权利是通过长期司法实践逐步确立的。
最具代表性的是2012年2月2日的最高裁判所判决("粉红女郎事件")。最高裁当时明确:以"专门利用顾客吸引力为目的"使用肖像等情形,构成侵权。
然而,此前保护对象主要为"姓名"与"肖像"。声音是否纳入这一范畴,此前并无定论。
您是否曾想过"声音应该可以用著作权保护吧"?
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已录制的音源及表演本身,而声音的音质和说话习惯并不在保护之列。
AI从零合成的"高度相似声音",并非复制原始录音。正因如此,公开权这一路径才显得尤为重要。
本次判决与国家层面的动向相互呼应。
法务省于2026年4月17日宣布成立专家研讨会,并于4月24日召开首次会议。7月13日的会议上,公布了明确将声音与肖像同等纳入公开权保护范围的指引草案。
同年8月,报告书《关于生成式AI导致公开权侵害等问题的解释指引》正式发布。其中明确指出: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模仿声优等人士声音的AI视频,可能构成侵权。
不过,指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(强制执行力)。本次判决,是在行政立场之上再加上了司法认可。研讨会的详细进展,可参阅《法务省认定"声音即权利"|AI擅自生成声音将面临赔偿索赔》。
在美国,各州保护声音的规则正逐步完善。
纽约州法院于2025年7月,在声优诉AI语音公司Lovo的"Lehrman v. Lovo"案中,认定基于州公开权的请求成立,案件继续审理。该州法律禁止未经许可将"姓名、肖像、声音"用于商业目的。
联邦层面,规制AI复制声音与外貌的《NO FAKES法案》于2026年5月重新提交。6月18日,该法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获全票通过,正等待全体会议审议。
2026年8月,英国80名演员联署声明,主张"声音所有权"(相关报道)。
美国演员工会SAG-AFTRA也在与游戏公司的谈判中,将"事先告知、书面同意、支付报酬"确立为AI复制的必要条件。
综合来看,日本走的是"判例+行政指引"路线,美国走的是"州法+联邦法案"路线,欧美行业则依靠"劳资合同"——三条路径殊途同归,共同守护声音权利。
您或许在TikTok或YouTube上见过使用AI模仿知名声优声音的旁白视频。
本次判决明确:以营利为目的发布此类视频,可能构成权利侵害。"只是让AI学了朋友的声音"这类辩解,若听众认为确与本人相似,恐怕也难以成立。
假设某位副业创作者将模仿人气声优的AI音频用于知识科普视频并发布。播放量越高、广告收入越多,就越容易被认定为"利用了顾客吸引力"。建议尽早切换为自己的声音或已获授权的音频。
再设想一位游戏公司的音频负责人。过去或许有人认为"用AI制作类似声优的声音,就能省下出演费"。今后,获取本人书面同意并约定相应报酬将成为必要条件。
最后是平台方。本次判决并未深入追究运营公司的责任,但建立删除请求渠道、完善"AI生成音频"标签等工作,将成为各平台的紧迫课题。
另一方面,本次判决也留下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。
首先是"相似到何种程度才构成侵权"的相似性判断标准。原告方提交了多个深度学习模型的音频比对等证据,但因视频已被删除,具体界定标准并未在判决中明确。
其次是发布者匿名消失后"猫鼠游戏"的问题。平野律师也承认"往往会陷入猫鼠游戏"。
此外,非名人的普通人的声音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,也是有待今后解答的课题。
形式上请求遭驳回,但原因是"视频已不复存在"。法院认定声音受公开权保护,原告方认为目的已实现,不打算上诉。
本次认定针对的是以利用声音顾客吸引力为目的的擅自使用行为。未进行变现的纯私人使用并不会立即违法。但一旦公开或进行商业化,被认定构成侵权的风险将大幅上升。
公开权是针对具有"集客力"的人的权利,通常认为普通人难以主张。不过,法务省指引已将声音纳入"不得被擅自使用的权利"保护范围,或可通过其他路径获得保护。
使用服务提供的声音或已完成权利处理的声音,原则上没有问题。若要制作特定名人的相似声音,建议事先取得本人或经纪公司的书面同意。
正在使用AI音频制作视频或作品的创作者,请务必再次确认所使用声音的来源及权利处理情况。
本文转载自 AI Friends。